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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告在因身体不适至被告处治疗,经诊断为子宫脱垂Ⅰ度,被告对原告施阴式全子宫切除术+阴道前后壁修补术+尿道悬吊术。手术后,原告出现腹痛、高烧不退。经检查,原告因在被告处手术腹腔肠管广泛粘连,直肠后壁有一直径约1cm的穿孔。司法鉴定认为人民医院对原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2019年5月29日法院判决,限被告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61419.23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子宫脱垂,直肠穿孔
一.引言
子宫脱垂手术导致直肠穿孔,医院需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孙某某与xxx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1702民初6668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10月26日,原告在因身体不适至被告处治疗,经诊断为子宫脱垂Ⅰ度,经各项检查正常无异样后,被告对原告施阴式全子宫切除术+阴道前后壁修补术+尿道悬吊术。手术后,原告出现腹痛、高烧不退,经被告多方诊治无效,建议原告转院,后原告转至xxx市中心医院治疗。
(二)经检查,原告因在被告处手术腹腔肠管广泛粘连,肝脏呈小结节样氧化,腹腔内有**浑浊脓性渗液约700ml,直肠后壁有一直径约1cm的穿孔,自穿孔有肠内容物流出,乙状结肠及直肠充血水肿,直肠系膜变黑坏死,盆腔有大量脓性渗出物,伴粪臭味。胆囊约12cm×8cm×6cm,充血水肿,壁厚,张力大,胆囊壁点状坏死发黑,与周围组织有粘连。行结肠造瘘,切除胆囊、切除直肠系膜、切除破裂直肠等手术。后原告因病情未得到完全治愈,又入住xxx市中心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
三.裁判结果
公民享有生命 健康 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本案中,司法鉴定书对该起医患纠纷分析合理、责任认定准确,应予以采信,故人民医院对原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2019年5月29日法院判决,限被告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61419.23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由于被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非但未及时有效的治疗原告的疾病,反而对原告的身体造成更重的损伤,现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8万元。
(二)医方辩称:1、答辩人在对被答辩人的诊疗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的治疗,诊疗方法正确,不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不存在过错。2、鉴定意见缺乏可信性,不具有科学性、客观性。3、被答辩人的诉请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当予以支持。
(三)医疗鉴定意见:人民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孙某某的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孙某某存在同等因果关系。被鉴定人孙某某子宫切除术后致残程度评定为七级;其直肠穿孔造瘘并还纳术后部分肠切除致残程度评定为九级。
(四)法院观点:综合原告实际损失为274763.46元,被告人民医院应承担50%的份额,计款137381.73元,鉴定费16050元,由被告人民医院承担12037.5元,精神抚慰金根据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履行能力酌定为12000元。综上被告人民医院应支付原告赔偿款161419.23元。
丢了性命的医疗纠纷
湖北金龙泉啤酒的创始人李大红在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手术后55天被宣布脑死亡,患者在昏迷失去意识之前说过自己被骗了。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专家认为,可能是由于手术并发症引起的意外,还要经过权威的医学鉴定,而家属认为做完手术之后,李大红出现头晕,头痛等症状,而院方并没有及时治疗,过了一个多小时才将降压药送到手术室,认为给李大红做手术的医生,应该有脑外科医生负责,而不是由儿科医生主刀,除此之外,院方连病历都写错,这种最基本的错误,让人怀疑医院方的专业度。
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案例在治疗过程当中发生医疗纠纷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在我身边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我经常买东西的一家商厦里有一个服务态度非常好的营业员,一来二去,我们也成了朋友,后来她怀孕了,整张脸上都洋溢着母性的光辉,充满幸福的跟我说,以后要怎么培养自己的宝宝,我也为她感到高兴,后来再去买东西,就看不到她了,我还以为是宝宝出生,她现在正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当中。
结果过了没多久,就在朋友圈里看到了一则声讨当地医院的新闻,而故事当中的主角就是她,因为马上就要生孩子了,所以家人让她提前在医院中住院,为她提供最好的医疗条件,方便她能随时得到医生的照顾,可即便如此,她还是失去了生命。
生孩子那天,她像往常一样起床溜达,突然羊水破裂,而家人赶忙去叫医生,而值班室的人却说医生都出去吃饭了,要稍等一会儿,只让产妇在产床上稍作等待,家人无可奈何也只能继续等待,等了大概一个多小时才等到了值班医生,家人非常担心,但医生只说是正常情况,让家人不必担心,就把产妇推到了产房里面。随后医生说产妇生产过程当中遇到了大出血,好几次派车到血站上取血,不知医生在里面是如何操作的,总而言之,产妇和孩子的命都没能保下来,原本健健康康进去的产妇,推出来的时候是两具冰冷的尸体。家属认为就是因为值班医生存在渎职行为,并且在治疗过程当中不尽心尽力,才导致一尸两命的结果,这起事件在当地闹得非常大,还惊动了新闻记者,最后医院和家属私下解决,据说医院赔偿家属巨额资金,可是活生生的两条人命还是再也回不来了。
?类似案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关于梁启超和协和医院的百年公案。梁启超51岁的时候发现自己总是尿中带血,随后到协和医院进行检查,协和医院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医疗器械,医生借助机器检查出梁启超的右肾上存在一个黑点,医生认为是肿瘤建议切除,手术进行得很成功,可是梁启超回家之后,症状没有丝毫缓解,协和医院显而易见出现误诊,而梁启超的儿子,从自己主治医生口中听说,因为值班护士在肚皮上标记错了地方,主刀医生不曾比对过X光片,把梁启超健康的肾切除。这个重大失误,在手术之后立即被发现,但是害怕影响到协和医院的名声,就作为最高机密被封存。不过协和医院从始至终没有承认过,而这段公案至今为止也没有一个定论。
总结与反思此次湖北金龙泉创始人术后脑死亡,究竟是什么原因,还需要医学专家进行相应的诊断和确认,若是医院真的存在家属所说的不专业的行为,那么医院绝对脱不了关系。而现在不管多小的手术,医生都会提前让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签署手术风险知情书,就是为了提前让患者和家属得知手术过程当中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而手术之后也可能存在一系列的并发症,这些都会极大的影响到患者的健康。只能说我们在就医之前一定要到专业正规的医院进行治疗,从而最大程度的规避因为手术而产生的风险,同时也提醒我们,人生无常,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珍惜现在的每一天。
中国十大律师排名:
NO.1 郭建梅
LawFirm50专家评语:“12年如一日,不但践行了公益律师的神圣责任,而且让更多人的人认识、理解了公益律师这个职业。”
郭建梅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执行主任,2009年9月创办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南风窗》杂志“2005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奖、中国第三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颁发的“公益楷模”奖章、“中国法律界2007十大社会公益人物奖”、美国重要之声组织颁发的“2007全球女性领导者”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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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成果:其领衔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12年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2000余件,提交法律提案或调研报告70多份。NO.2 佟丽华
LawFirm50专家评语:“他提供的公益法律援助的广度和深度,迄今难以逾越。”
佟丽华律师,现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荣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 “十大法治人物”、 “第五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等。
公益援助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等
代表性成果:在佟律师的推动下,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佟律师被任命为主任至今。在全国律师协会的支持以及佟律师的努力下,截止现在,全国共有24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所推动成立的“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成员已经发展到4000 多人,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2005年9月8日,创办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年提供援助案件超过1000起,挽回农民工损失超过千万,出版《农民工普法手册》、《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等书籍。
NO.3 陈岳琴
LawFirm50专家评语:“她开启了中国法律硕士的时代,她正在奏响公益律师的时代琴音。”
陈岳琴律师,博士学位,现任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事务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
公益援助领域:环境与动物保护、业主维权等
代表性成果:成功阻止北京动物园搬迁案,并促成建设部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商品房小区配建防空地下室确权案,并向国务院和北京市人大提出关于废止相关法律规定的违宪审查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物权法》草案立法建议;中消协关于阜阳毒奶粉受害者维权方案设计,等。
NO.4 贺海仁
LawFirm50专家评语:“积万众之私,成天下之公,东方公益的意义远大于‘公益’二字。”
贺海仁律师,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等。
公益援助领域:公益诉讼等
代表性成果:在电动自行车上书案、黄金荣诉北京铁路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徐志鸣等三名职工诉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案等公益案件中担任主要律师。其领衔的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是我国首家公益律师事务所,已经提供数千起法律援助案件,提交立法建议数百件,社会影响深远。
NO.5 孔维钊
LawFirm50专家评语:“他用法律为武器,托起明天的太阳。”
孔维钊律师,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未保委副主任、安徽律协未保委主任。先后获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中国十佳维权卫士、安徽青年五四奖章、安徽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等。
公益援助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代表性成果:未成年人烟草公益诉讼案件、劣质柴油烧伤男童案件、阜阳劣质奶粉案件、昔日支教明星殷某猥亵男童案件,等。
NO.6 刘丕峰
LawFirm50专家评语:“生而为职工维权,这条路上,他越过了一座又一座高峰。”
刘丕峰律师,博士学位,现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站长。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
公益援助领域:劳动权益保护
代表性成果:王文进等十名农民工拖欠工资纠纷案、湖南籍农民工段海文工伤纠纷案、韩乃花等8名养路工工资纠纷案等;其领衔的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已免费接待电话咨询近万件,接待咨询人数8463人,受理案件328件,为农民工讨薪220万元。
NO.7 吴冬
LawFirm50专家评语:“小诉讼挑大变革,不积跬步,法治何以至千里。”
吴冬律师,现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组成员等。
公益援助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代表性成果:邓维捷诉中国银联、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案;东芝笔记本电脑欺诈中国消费者集团诉讼案;上海车主状告德国奔驰汽车(BENZ)、宝马汽车(BMW)、英国美洲豹汽车(JAJUAR)、美国别克汽车(BUICK)、澳大利亚霍顿汽车(HOLDEN)等一系列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等。
NO.8 丁强
LawFirm50专家评论:“以时代的精神,担负起中国律师的责任。”
丁强律师,现任江苏扬州尚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先后荣获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未成年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第7届中国时代新闻人物等奖项。
公益援助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代表性成果:“小朱逊药物致聋损害赔偿案”,“小皓天输血感染丙肝案”等。
NO.9 田坤
LawFirm50专家评论:“没有惊天大案,却获得了社区街头每一个老百姓最诚挚的尊敬。”
田坤律师, 现任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法律志愿者。荣获第四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
公益援助领域:普法教育
代表性成果:2004年至今,田坤到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志愿法律咨询,接听咨询电话1200余个,接待面对面咨询100余人次,此外,累计服务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时间超过9300分钟。
NO.10 周立太
LawFirm50专家评论:“他在为无数人的权益奔走,我们又能为他的权益做点什么呢?”
周立太律师,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2001年十大新闻人物及十大风云人物。2003,2004年被司法部,中国残联评为残疾维权先进个人、“公益之星”和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公益援助领域:劳动者权益保护
代表性成果:目前已受理来自于全国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达5000余件,通过一系列的诉讼,创造了中国工伤赔偿假肢更换费的先例,并推进了广东及深圳市的立法;曾代理国内最大工伤赔偿案件刘涛诉深圳金龙毛绒布织造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件,获得158万元的赔偿;曾办理的吴雪等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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