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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0个市及其他们的市辖区,下面是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三、法律咨询及代书收费标准
1、每小时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按所涉财产标的额的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四、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0%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上浮不超过200%。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按财产标的的4%-9%收费;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的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照合同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4,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亿元以上为、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亿元以上部分为、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2、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500,000元/年,上浮不限。
3、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上浮不限。
4、担任小(微)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50,000元/年,上浮不限。
六、其他规定
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一般情况下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议。
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本指导标准未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各市律师协会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指导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本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目前网上存在两个版本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为2014年9月30日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4128号)》(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该版本可在辽宁省律师协会官网查到(网址另一版本为《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该版本据称于“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但在省律协官网查不到。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17]67号”文,自2017年8月28日起,律师服务收费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需着重说明的是,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 87 号)》,对律师风险代理行为做出了严格规范:
(四)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 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五) 严格规范风险代理约定事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撒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 (六)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接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顿(以下简称"标的额” ) 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 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版本一)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辽价函2014128号
省司法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再次修订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从2014年8月1日起继续按辽价发[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9月30日 抄送: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绥中、昌图县物价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5%,收费额不足2000 元的每件按2000 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4%;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双方协商确定。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 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报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 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 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版本二)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对于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五)法律咨询及代书 1、每小时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按所涉财产标的额的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0%收费; 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上浮不超过200%。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按财产标的的4%-9%收费;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的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照合同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4,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亿元以上为、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亿元以上部分为、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2、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500,000元/年,上浮不限。 3、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上浮不限。 4、担任小(微)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50,000元/年,上浮不限。 (八)风险代理 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一般情况下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议。 (九)刑事案件代理收费标准 1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律师接受委托会见被侦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本标准侦查阶段规定的 50% 执行。 2 、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 8000 元/件。 3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指刑事部分)基准收费标准: ( 1) 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 8000 元/件; ( 2) 审查起诉阶段 8000 元/件; ( 3) 审判(一审)阶段 8000 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4 、代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诉讼案件或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 10 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下浮至 50% 。 二、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本指导标准未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各市律师协会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指导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本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关于“辽宁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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