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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新
曹军新,1967年3月,江西省丰城市小港镇八都曹家村人,出生于会昌县湘江镇五板桥1号门牌。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兼职教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会昌县支行工作。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全球化与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转型与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学、金融文化与软实力。
中文名:曹军新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西省会昌县湘江镇
职业:教师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
代表作品:《中美金融关系研究》、《银行软实力评估研究》等。
人物经历
学习经历
2015年04月底—2015年07月底,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做工作访问学者,师从陆磊研究员、教授。
2011年11月—2014年0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中国金融出版社博士后工作站,师从魏革军研究员、教授。
2008年9月—2010年07月,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获管理学博士,师从范恒山教授、唐任伍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07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获工商管理硕士;期间,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进修金融学课程。师从钱小安研究员、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学习,获双学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分别为姚嘉秋老师、宋常老师。
工作经历
2015年04月底—2015年07月底,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做工作访问学者,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2011年11月—2014年0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中国金融出版社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2年07月—至今,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研究处、金融稳定处先后担任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2005)。
2006年07月—至今,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政治经济学专业(金融转型与发展方向)硕士生导师。
1989年07月—1999年08月,中国人民银行会昌县支行会计发行国库股、计划研究股和办公室工作先后担任经济员、助理经济师和经济师。
主要贡献
1995年7月以来,先后撰写和发表了100余篇期刊论文和国家级报纸经济金融政策评论,其中大部分被国研网和中国权威经济论文库收入。
期刊论文
(一)重要期刊论文
2人合著(第二作者):“地方金融稳定发展组织模式的选择及其操作系统的构建——基于规则系统理论的扩展分析框架”,《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3期。
3人合著(第一作者):“省联社模式改革研究:次优的丧失与更优的选择——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扩展框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年第3期。
独著:“财政-货币-金融一体化研究:公共资源合作的扩展框架”,《管理世界》2017年第1期。
2人合著(第二作者):“数字货币的历史逻辑与国家货币发行权的掌控——基于央行货币发行职能的视角”,《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1期。
独著:“构建多层次跨界合作治理的绿色金融体系——基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扩展框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年第2期,被2016年第19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转载。
独著:“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与金融资源配置的综合改革研究——基于地方财政一金融系统视角”,《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年第1期。
2人合著(第一作者):“碳减排与金融稳定:基于银行信贷视角的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9期。
独著:“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功能的异化与综合治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农业经济研究》2013年第11期全文转载。
2人合著(第一作者):“房地产调控的地方政府功用及其纠错机制”,《改革》2012年第4期。
独著:“低碳经济的市场推动者:国外的经验与我国的政策困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1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管理科学》2011年第5期全文转载。
独著:“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演进与重构:信任理论视角”,《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6期。
独著:“我国征信管理:‘划桨’走向‘掌舵’,抑或两者兼之?——兼议《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2期。
独著:“论我国再贷款制度的变迁与其金融稳定功能的拓展”,《武汉金融》2009年第8期,被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9年第11期全文转载。
独著:“从小额就业贷款看弱势金融的改进”,《金融研究》2007年第11B期。
(二)主要期刊论文
2人合著(第一作者):“中小农金机构转型风险与对策”,《中国金融》2018年第18期。
3人合著(第一作者):“构建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体系的宏观演进及其障碍与出路——基于金融整体改革-协调配套推进论”,《武汉金融》2018年第6期。”
3人合著(第三作者):“地方引导基金的风险防控”,《中国金融》2018年第5期。
2人合著(第二作者):“存款保险标识的社会功能及其管理”,《金融博览》2017年第11期。
独著:“构建系统重要性国家金融评估体系”,《中国金融》2017年第16期。
2人合著(第一作者):“当前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武汉金融》2017年第05期,被《新华文摘》2017年第21期“论点摘编”摘要转载。
独著:“构建可持续经济发展指数“,《中国金融》2015年第20期。
2人合著(第一作者):“防范股市危机的逻辑“,《中国金融》2017年第05期。
独著:“区域金融规划与智库”,《中国金融》2015年第11期。
独著:“社会融资规模的引入与货币政策协作型管理的实现框架”,《征信》2015年第1期。
独著:“信贷信用评级的准公共物品地方运行机制研究——以江西第三方外部企业信用评级试点为例”,《征信》2009年第1期。
独著:“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与创新——基于金融功能与制度结构相统一的扩展视角”,《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
独著:“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小额农贷江西婺源模式分析”,《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2人合著(第二作者):“灾后社区重建与投资社会资本,《中国民政》2009年第4期。
独著:“央行与银监会之间信贷政策的分工与协作:规则理论的视角”,《上海金融》2009年第2期。
独著:“试论当前金融二元结构下央行宏观调控机制的改进”,《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独著:“‘花钱买机制’:前期的差距与后续的改进——以江西省联社模式为例”,《海南金融》2008年第6期。
独著:“农行股改解决‘两结合’的难点与落实路径”,《南方金融》2008年第6期。
独著:“省联社模式:让农信社改革买来‘旧体制’”,《中国改革》2007年第9期。
2人合著(第一作者):“解决超额存款准备金强制执行的法律问题”,《金融会计》2007年第4期。
独著:“司法公正与金融稳定:解决超额存款准备金强制执行法律问题的制衡点”,《中国金融》2007年第1期。
独著:“论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历史选择”,《金融与经济》2004年第3期。
独著:“央行调控之困”,《中国改革》2004年第9期。
财经报纸
独著:“建立重点库货币发行安全运行报告机制的建议”,《金融时报》理论版2020年4月27日。
独著:“完善科创板信息披露保障机制”,《金融时报》理论版2019年9月2日
独著:“问题机构处置的原则”,《金融时报》理论版2019年7月1日
2人合著(第二作者):“限制“离农脱小”在于体制创新”,《金融时报》理论版2019年06月03日。
2人合著(第二作者):“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发展案例库的探索”,《金融时报》理论版2018年12月10日。
2人合著(第一作者):“企业参股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金融时报》理论版2018年06月25日。
2人合著(第一作者):“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选择”,《金融时报》理论版2017年05月15日。
5人合著(第四作者):“破解保险资金‘落地难’、‘落地贵’问题研究”,《金融时报》理论版2017年02月20日。
独著:“数字货币应谋求国家利益与国际信任的统一”,《上海证券报》评论/专栏版2016年07月28日。
独著:地方与全国金融发展规划焉能互不衔接“,《上海证券报》评论/专栏版2015年06月17日。
独著:“靠什么避免“征求意见”走过场”,《上海证券报》评论版2014年6月5日。
独著:“着力提高基层央行现场评估质量”,《金融时报》理论周刊2014年02月24日。
独著:“存款保证金制度设计先要化解的两大难题”,《上海证券报》评论版2013年12月19日。
独著:“实施快一年的农业保险条例遭遇了什么”,《上海证券报》评论版2013年12月26日。
独著:“尽快出台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经济参考报》理论版2012年11月07日。
独著:“我们依然需要相对独立的综合改革机构”,《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2年03月09日。
独著:“战略性新兴产业何以竟然‘过剩’”,《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2年02月29日。
独著:“基层央行金融业风险监测的困难与建议”,《金融时报》理论周刊2012年01月16日。
独著:“弹指一挥40年”,《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1年01月24日。
独著:“国际公正信用评级市场从对等开始”,《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1年10月29日。
独著:“约束地方政府债务仍有两个体制性‘软肋’”,《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2年09月26日。
独著:“战略新兴产业信贷风险的破解之道”,《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2年03月27日。
独著:“地方‘一把手’审计还需多管齐下”,《上海证券报》“上证论坛”栏目2011年07月05日。
独著:“楼市调控地方总负责制还缺了什么”,《上海证券报》“上证论坛”栏目2011年05月03日。
独著:“不宜再将‘财政专户’写入《预算法》”,《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1年03月29日。
独著:“宏观金融管理架构如何适应新环境”,《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1年03月15日。被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信息参考》全文转载。
独著:“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遭遇三大尴尬”,《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10年09月01日。
独著:“为了追求监管协调高效、独立与统一”,《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08年08月26日。被《新京报》2008年08月27日摘要转载。
独著:“宏观权限回归还是微观权限缺位?”,《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08年08月22日。
独著:“目标:提升服务‘三农’核心竞争力——农行股改具体模式选择再议”,《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08年05月28日。
独著:“金融二元结构下央行调控高难度”,《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08年03月28日。
独著:“大金融监管:适当交叉重叠”,《上海证券报》专栏/观点版2008年02月14日。
独著:“农行股改:‘两结合’难点如何破解”,《中国经济时报》理论版2007年02月17日。
独著:“质疑‘严格执法=涨价’”,《中国经济时报》理论版2007年06月22日。
独著:“省级联社亟待管理创新”,《中国经济时报》理论版2006年10月25日。
独著:“央行再贷款制度与功能拓展”,《金融时报》理论周刊2006年06月19日。被人大复印资料《财政金融报刊文摘》2006年第4期转载。
独著:“监管分离后,省会中支何去何从?”,《经济日报》“前沿论坛”版2004年2月02日,被《金融信息参考》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
独著:评新“人民银行法”,《经济学消息报》2004年2月20日。
独著:“新‘人行法’实施的问题与对策”,《经济参考报》理论周刊2004年01月21日。
学术专著
译著《:金融危机历史批判:政客、监管者为何纵容金融巨头?》(哈姆·基达-利维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年12月。
独著:《银行软实力评估研究》(博士后出站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6月。
独著:《中美金融关系研究》(博士论文),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07月。
散文随笔
独著:“德国央行印象”,《金融博览》2017年第1期。
独著:“金融街的信仰”,《金融博览》2015年第10期。
独著:“位置、观点与思想市场’”,《中国金融》“随笔”栏目2014年第16期。
独著:“汉仙岩情思“,《金融时报》文化周刊2014年06月13日。
独著:“滋养想象力”,《金融时报》文化周刊2012年07月13日。
独著:“会昌老区县城的‘金融街’”,《中国金融》“我和新中国的金融事业”栏目2009年第18期。
独著:“‘无限的生存’与‘有度的发展’”,载于《求是》杂志文化编辑部《生活与哲学文选(第3辑)》,安徽人民出社2007年12月。
独著:“人生·时间·方向”,《中国矿业大学校报》2002年5月20日。
获奖记录
独著:“地方法人银行软实力评估研究”,获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2014年金融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论文类二等奖”。
鉴于毕业之后科研成果突出,于2017年9月,被北京师范大学授予第十一批荣誉校友称号。
独著:“银行信贷与科技创新对接机制的比较与选择:江西案例——基于公共政策工具的扩展分析框架”,获江西省科技金融研究会“2018年度学术征文”二等奖。
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转账金额限额是多少啊
作者 陈文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文章 《中国金融》2020年第22期
从数字产业化到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将重塑传统产业
历次 科技 革命,新技术都要经历从创新发明到大规模应用两个阶段,数字经济也不例外。数字经济上半场,信息传输、存储、计算、分析等基础领域不断取得技术突破,并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特定领域得以应用和推广,数字产业化得以快速发展,在电子信息制造、通信、软件服务等行业出现一批具有领先优势和规模效应的企业。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成本越来越低,数字经济在传统产业的渗透率将快速提升,下半场的主旋律将从数字产业化切换到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不仅仅是对原有经济体系的补充和融合,更是对传统经济的变革和重塑。
目前,我国产业数字化仍处于起步阶段,按占GDP比值计算,我国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从产业结构来看,第三产业数字化程度显著高于第一和第二产业。互联网作为连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媒介,率先赋能传统服务业,培育出新零售、远程办公、在线教育、医疗信息化等新业态,并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阿里巴巴、腾讯等头部互联网企业不断拓展业务边界,构建生态体系,利用其积累的海量数据和技术优势,正在逐步向金融服务全面渗透,在提升效率、促进普惠的同时,也不断冲击和改变着传统金融业态。
金融产业数字化具有良好的基础,但转型才刚刚开始
金融服务的本质是利用信息对风险进行定价并促成交易,与互联网类似,都是基于信息的“生意”。金融业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时间与互联网兴起几乎同步,大型金融机构如今每年都有数亿美元的IT投资,建立了先进的信息系统,并积累了海量的数据。以商业银行为例,2018年我国单家股份制银行内部积累的数据体量就达到了100TB以上。金融产业是我国信息基础设施最完善、数据资源最丰富的行业之一,拥有开展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应用的基础资源,最容易推动数字化转型。
但从发展进程来看,金融产业数字化才刚刚开始。传统金融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现有业务,实现降本增效。而新金融企业则是运用新 科技 重塑金融业务逻辑,这才是金融产业数字化的核心。目前,传统金融企业的转型仅仅是信息化建设的延续,是局部的优化,而不是彻底的重构。由互联网派生的新金融正在与传统金融交汇,传统金融拥有良好的基础,新金融已趟出一条新路,二者通力合作必能形成金融产业数字化大发展的新局面。
从势不可挡的造车新势力看传统金融机构转型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 汽车 迅猛发展,涌现出一批造车新势力。传统车企亦在积极推动电动化转型,但仍难以阻挡造车新势力的崛起。特斯拉市值超过几大传统车企的总和,蔚来、理想、小鹏 汽车 都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并获得远超传统车企的估值水平。 汽车 和金融作为工业 社会 最有影响力的两大行业,都面临着转型发展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中找出一些共性规律,供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参考。
一是无论 历史 多么悠久、体量多么巨大的行业,都有被完全颠覆的可能。一百年前,福特发明了全球第一条 汽车 生产线,开创了现代工业的生产范式, 汽车 行业也被誉为工业体系的明珠。目前,全球营收前十的公司,除沃尔玛外,其余九家都是传统 汽车 和能源企业,一年的总营收超2万亿美元。传统车企深耕行业百年,如今每年仍有万亿美元的营收,但以特斯拉为代表的造车新势力仅仅用了短短几年时间,就在市值上全面超越传统车企。这一现象也会在新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重现。
二是核心业务逻辑的改变是新势力得以挑战传统企业的根本原因。品牌 汽车 厂商经过多年工艺积累,在发动机等核心技术方面建立起很高的技术壁垒。但对于新能源 汽车 而言,电动机取代发动机,传统厂商丧失了“护城河”,与造车新势力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更重要的是,新能源 汽车 一改传统 汽车 作为交通工具的定位,在电动化的基础上推进数字化,以海量数据为驱动,不断提升 汽车 的设计、制造水平,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定制需求;利用机器学习,不断完善算法和模型,逐步实现包括自动驾驶在内的高级智能,将 汽车 打造成出行中的人工智能助手。因此,传统车企的电动化转型只是用电动机和电池替代了发动机和汽油,并没有改变 汽车 的定位。作为既得利益者,颠覆现状就是革自己的命,对此传统车企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因此,这种转型只能局限于个别部门,很难在全公司推行。反观造车新势力,创业者多来自互联网行业,坚持互联网思维,不受既得利益束缚,建立起符合智能 汽车 制造的组织架构。回到金融行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主要生产要素,将替代资本成为金融业核心资产。传统金融的业务逻辑是“客户找钱”,资本是稀缺的,金融机构占据优势地位,风控核心是防范,客户只有提供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增信措施,才能获得金融服务。而新金融的业务逻辑是“钱找客户”,风险控制更强调信任,只有在海量数据基础上,运用 科技 深度分析,才能以极低的成本精准找到最需要钱且在未来有能力还钱的客户。新金融企业脱胎于互联网,利用互联网生态产生的海量数据,不断优化升级风控模型,如今已在面向消费者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领域独占鳌头。未来三至五年是产业互联网大发展时期,新金融必将顺势进入工业领域,对传统金融产生巨大的冲击。这一过程可能比 汽车 行业电动化变革更加迅速猛烈。
当然,两者也有一定区别。金融业务是强监管行业,新金融企业开展相关业务都需要监管部门同意,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未必像 汽车 行业一样发生颠覆式变化,更有可能选择新老合作的渐进式路径。
金融产业数字化的几点思考
首先,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必须从整体上规划。金融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仅银行业资产规模已超过300万亿元,是我国GDP的3倍。若金融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对国民经济和 社会 稳定都将产生严重后果。面对新金融的迅速发展,监管部门应统筹考虑风险和新金融发展需要,制订整体规划,必须兼顾新金融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鼓励双方各取所长,紧密合作,稳步推动金融业转型发展。
其次,在对新金融企业的监管上应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一方面,中国数字经济取得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互联网发展初期,政府采取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客观上降低了企业收集数据的成本,加快了平台企业形成,促进了新金融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和成熟,因而诞生了像蚂蚁、微众等一批具备竞争力的新金融平台企业。另一方面,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政府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金融创新需持审慎态度,对于类似P2P的风险要在早期识别并快速响应,防止局部风险事件演化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再次,传统金融转型需要加大力度。要认清新金融和传统金融的本质区别,思维要积极转变,结合自身优势开拓新业务,从被动的“效仿者”转变为主动的“创新者”。当然,考虑到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体量过大,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实现全面转型存在一定难度,因而可以考虑分拆出专门的机构部门,开展新金融业务,以“另起炉灶”的方式实现机构内部的自我“革新”,在制度和执行上有利于打破传统惯例限制,在风险上独立于传统主体也有利于“风险隔离”。取得显著效果后逐步将传统业务装入新的实体,从而实现传统金融机构的稳步转型。
最后,我想谈谈金融监管如何看待创新与风险的平衡问题。一项创新业务出现,有可能优化现有业务,但也有可能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监管者从稳健角度出发,对创新业务必然更为谨慎。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数字经济时代正在来临,传统金融业务越来越难以满足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脱离实体经济才是真正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容忍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在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创新。正是监管的包容,今天我国才会产生一批世界领先的新金融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在产生风险的同时,也会产生更大的收益。监管部门应平衡好创新与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包容创新、鼓励创新,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金融产业完成数字化转型。
您好,掌银交易限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掌银交易限额
第一,绑定安全认证设备
通用K宝客户单笔100万元,日累计500万元(可到柜台调高限额)。
K令客户:单笔、日累计50万元。
第二,未绑定安全认证设备
1.自助注册账户日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柜台注册账户日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开通刷脸转账功能后免介质转账限额日累计最低可达到20万最高50万。
温馨提示1.柜面注册掌银,未绑定安全工具,超出快e付限额会自动启动人脸识别认证。2.二类户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日累计限额为1万元。
企业掌银交易限额
企业掌银与企业网银共享交易限额,即账户限额、复核限额、免复核限额等均与网银一致,无需另行设置限额;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年累计限额默认分别为无穷大。
(作答时间:2021年11月16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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